为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与科学资助,更好发挥资助育人实效,学院现启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面向新生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查和动态调整。
二、认定等级
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等级,认定标准主要参照以下执行。
(一)“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中央下发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 实无人抚养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类型学生,且其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在校期间正常学习生活。
2.学生本人罹患重疾,学生已投保了医疗保险但个人自费部分过高导致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无法保障。
3.学生主要监护人罹患重症,需长期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学生失去生活费来源。
4.单亲家庭(学生父母一方身故或失联),学生家庭失去收入来源。
5.父母双方失业且无能力再就业,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失去生活费来源,无法维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6.二级单位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二)“困难”认定参考标准
1.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家庭经济收入低,无法足额提供在校生活费。
2.学生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实际收入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3.学生家庭因灾、因病等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仅靠家庭能力难以维持学生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来源不稳定家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低收入家庭。
5.学生本人罹患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自费部分学生家庭无法负担且学生未按要求投保医疗保险。
6.其他原因导致学生生活费不足,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受影响且经二级单位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上述条件均不符合的学生。
2.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3.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4.除特殊困难认定参考标准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不对博士生进行认定。
三、学生提交申请流程
学生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界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上传《大连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承诺书》(后简称《承诺书》)PDF扫描件(打印出来手写签字或电子版电子手写签字,之后转成PDF上传)及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系统内所有内容均需规范完整填写、不能为空,不能简略,逻辑自洽,计算准确;“附件材料”处必须上传申请人手写签字的《承诺书》的扫描版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排查认定
学院排查认定程序分为三级,即“班级/课题组民主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集体评议—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决议审批”。“班级/课题组民主推荐”阶段,需确保申请学生所在的班级或课题组全员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资助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成立,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和等级认定;评议和认定结果需交由学院资助育人委员会决议审批。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辅导员和学院同步完成智慧学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
学校对二级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于复查验收发现的申请信息不全、疑似不困难情况,驳回申请单位重新排查。二级单位复查仍认定为困难的应提交《复查情况说明》。学校验收通过后形成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五、工作截止时间
2025年9月15日12:00前学生完成线上申请,并完成所在班级/课题组的民主推荐,提交纸质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班级或教研室)》至海映楼407。
9月15-16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完成集体评议。
9月17日10:00前,学院完成智慧学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全面摸排特殊类型学生群体以及突发重大变故学生群体困难,充分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认定范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和主观感受,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学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工作材料、评议会议不截图、录屏或转发,确需传递的文件须加密存储且对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禁止在各类互联网网盘、即时通讯软件、社交软件、网站共享申请人信息。
4.各单位应结合对学生的日常了解及辅导员谈心谈话,认真核实情况,严格把握政策和认定标准,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确保本次复查认定结果真实反映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