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5-2026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的文件精神,化学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制定《化学学院2025-2026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2021级直博生、2022级直博生与2023级博士生(含直博生及其他全日制博士生)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优良;
(5)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7)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学年,采用申报制,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2021级直博生+ 2023级其他博士生 | 2022级直博 | 2023级直博 |
名额 | 2 | 0 | 0 |
2.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学年,采用审核制;
3.凡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申报流程
1.学生申请
请有意申报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19日11:3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海映楼405邵老师)。逾期不报材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如符合各项参评条件,将自动获得二等奖学金。
2.材料提交
附件1、附件2及佐证材料(含发表文章的首页、已接收论文需附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和文章、已公开的专利及获奖证书等)、成绩单、附件3。佐证材料的顺序请按照附件2的顺序排列。已申报并已获得过该项奖学金的申请人,其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所提交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Science,Nature等特殊高水平学术成果可报评奖委员会讨论)
3.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专家评审组(不少于7人),且均为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统一组织评审答辩,根据成绩排序及名额分配确定拟获得者名单。
考虑到不同阶段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特点,针对第二学年的博士生,综合考核其上一学年的科研、社会工作、学术活动等方面的业绩;第三学年及以后的博士生,重点考核其上一学年的科研业绩,兼顾综合素质和能力。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学期间研究成果、博士学位论文进展、课程学习情况、参与科研讲座/论坛情况、社会工作情况等。
4.名单公示
学院将对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10月15日-10月19日11:30前,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交至海映楼405,电子版(命名格式:博士学业奖学金申报-年级-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syting@dlut.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0月20日-10月21日,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及公示。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2024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工作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大工校发〔2023〕32号)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