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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化学学院2026年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申报的通知

2026-10-14  点击:[]

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及设奖企业相关要求,现启动本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评审工作安排如下:(同时对该评审工作安排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0月15日中午12:00前联系辅导员老师进行反馈,到截至时间无异议自动生效。)

一、参评对象

1、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校学制内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

2、奖学金协议有明确规定的奖项按奖学金协议指定的年级、专业等范围执行;奖学金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奖项优先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评审。

二、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与优秀研究生的参评条件一致;

2、符合设奖方协议规定的参评要求;

3、每位研究生在同一学习层次(硕士、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已获得过任何一项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次参评;

4、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再次参评;

5、2026级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三年级参评;

6、在前一阶段基础材料申报阶段,已提交过基础材料且有经过公示的基础材料量化积分。

三、评审办法

各年级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奖励办法》计算参评积分并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年级分配到的专项奖学金金额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获奖人员及奖项。(如有金额相同情况,按照下表先后次序决定获评奖项)。

若出现积分一致无法区分的情况,通过申报材料进行函评,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四、名额情况

根据学校下发至学院的奖学金金额及名额情况,结合企业相关要求、奖学金具体金额以及各年级人数,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奖项名称

金额(元)

名额

申报年级

备注

“锂”耀明天奖学金

(一等)

12000

2

硕士

二、三年级各1人

1.生源地为东北三省或与大连市企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务合同的全日制硕二、硕三学生;

2.奖励专业领域

(1)机械工程领域:机械或自动化、材料力学、热力学、构造力学、金属材料、树脂材料

(2)化学领域:有机化学、无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电化学、热力学、化学工学、分析化学等

3.研究生综合成绩前5%,某方面特别突出可放宽至20%,申请助学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全部合格。

4.新能源科研创新能力强,或在校(院)级以上的新能源相关技术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新能源项目理论研究、实践工作中担任主要工作或在相关刊物发表有关新能源论文优先。

“锂”耀明天奖学金

(二等)

10000

1

硕士

三年级

“锂”耀明天

助学金

6000

1

硕士

三年级

1.生源地为东北三省或与大连市企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务合同的全日制硕二、硕三学生;

2.奖励专业领域

(1)机械工程领域:机械或自动化、材料力学、热力学、构造力学、金属材料、树脂材料

(2)化学领域:有机化学、无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电化学、热力学、化学工学、分析化学等

3.通过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全部合格。

4.新能源科研创新能力强,或在校(院)级以上的新能源相关技术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新能源项目理论研究、实践工作中担任主要工作或在相关刊物发表有关新能源论文优先。

奥首卓越奖学金

10000

2

硕士

二、三年级各1人

1.奖励化工学院、化学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机械类、智能制造专业)优秀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家庭条件困难学生优先。

小米助学金

5000

1

硕士

二年级

1.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优良;

2.通过学校的家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优先。

燕宝奖学金

10000

2

推荐名额

硕士

二年级

及

硕士

三年级

1.奖励综合素质测评中表现优异的宁夏籍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及研究生。

2.学业优异,综合素质优秀,本科生学业成绩加权排名及综合排名均位于专业前 30%;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4.研究生科研态度端正,评奖年度取得下列成果者优先: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2)以前两顺位发明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

3)在国际/国家级重大的学术科研、创新实践等竞赛性活动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4)在已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完成人。


五、申报方式

1.2026年10月15日20:00前,填写问卷线上申报:

https://wj.qq.com/s2/28189812/zu3c/


六、其他事项

毕业班的科研成果材料接收时间可放宽至材料截止日,如自前次提交基础材料起至今,期间有新发表的科研成果,请同时提交补充材料,按照基础材料提交办法补充个人材料汇总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有补充请联系辅导员老师。

未尽事项参考校级相关评审办法。

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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