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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学学院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2025-10-29  点击:[]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的文件精神,化学学院资助育人工作委员会制定《化学学院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条件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20级和2021级直博生、2022级、2023级博士生(2023级直博生除外)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优良;

5)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6)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7)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名额分配

1.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学年,采用申报制,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2020级直博+2022级(除直博)

2021级直博+2023级(除直博)

2022级直博

名额

1

2

0

2.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学年,采用审核制;

3.凡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

三、申报材料提交

附件1、附件2及佐证材料(含发表文章的首页、已接收论文需附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和文章、已公开的专利及获奖证书等)、成绩单,上述材料同步准备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3提交电子版。

佐证材料的顺序请按照附件2的顺序排列。已申报并已获得过该项奖学金的申请人,其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所提交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大连理工大学。(ScienceNature等特殊高水平学术成果可报评奖委员会讨论)

四、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1030-11310:00,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交至海映楼405,电子版(命名格式:博士学业奖学金申报-年级-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syting@dlut.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14-115日,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及公示。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研究生凡在奖励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本年度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2024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工作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大工校发〔202332号)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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