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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申报2025年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励、素质类荣誉等奖项的通知

2025-09-17 化学学办 点击:[]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现启动化学学院2025年研究生部分奖项申报:

一、 奖项设置

1.校优秀研究生。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标兵。学校在当年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选出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

3.研究生单项奖励(23级及之前入学适用),分为德育专项、智育专项、体育专项、美育专项、劳育专项。奖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

4.素质能力类荣誉(24级及以后入学适用),主要授予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化艺术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国际交流等素质能力提升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或存在先进表现的学生。


二、 评选条件

各项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

1.在基本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委培、定向、非全日制);

2.硕博连读博士生(2025)按照硕士三年级参评,直博生(2024)按照2024级博士参评;

3.积极参加学院成长服务类活动,参评各项综合奖励的学生需要在本学年参与4次及以上化学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6.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优良,遵守学术道德;

7.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8.因个人违反实验室规定出现安全事故或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者,取消其本年度内参评资格;

9.矢志科研攻关,学习成绩良好,考察学年内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含补考或二考)。课程阶段的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参评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须在80分以上(80)

10.课题阶段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评审年度课题工作考核无不合格情况;

11.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班级民主评议达到良好及以上。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对申报人进行精神文明评价,“差”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12.寝室建设情况良好,寝室卫生平均成绩低于8分或者学年有38分以下(不包括8),取消其本年度内参评资格;

13.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24级及以后入学适用)。申报国家奖学金时,除推免生国奖外,需满足当前学业阶段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博士生须在博士阶段取得“优秀研究生”称号才具有参评资格);

14.参评综合奖励,个人素质能力类荣誉量化积分按照核算规则核算后累加,再按照不同奖项对应比例进行折算,


优秀研究生申报

1.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博士生;硕博连读一年级按硕士三年级参评、24级直博生按24级博士参评,直博生三、四、五年级按博士生参评。

2.品学兼优、科研能力突出、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高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注重考察学术成果和研究方向是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以及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情况。

3.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2025年研究生奖励办法》规定计算的量化积分排序择优评选。


校研究生单项奖励(23级及以前入学研究生适用)

1.各类单项奖励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相同。

2.各单项奖励评审条件:

1)单项奖(德育专项)。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品行修养,民主评议“优秀”或所在寝室获评“文明寝室标兵”荣誉称号,或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效果,或积极服务广大学生,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望等。

2)单项奖(智育专项)。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特别是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国家级重要科创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3)单项奖(体育专项)。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代表学校在各级各类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单项奖(美育专项)。在学校美育文化建设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演出、文艺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单项奖(劳育专项)。申请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担任一定的学生工作职务,服务广大同学,获得相关荣誉或取得积极影响。


素质能力类荣誉(24级及以后入学适用)

1.24级及以后入学在基本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委培、定向、非全日制)可参评;

2.具体奖励设置:

1)组织服务奖。旨在奖励积极参与组织锻炼,在各类社会工作岗位担当服务的优秀学生。组织服务奖成果应以机构人员的任前公示或调整公示为准。申请学生可提出2项代表性成果。

2)创新创业奖。旨在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申请学生可提出5项代表性成果。

3)体育竞技奖。旨在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体育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申请学生可提出10项代表性成果。

4)文化艺术奖。旨在奖励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拥有良好审美素养,在文艺活动、展演及赛事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申请学生可提出10项代表性成果。

5)社会实践奖。旨在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劳育活动、志愿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申请学生可提出5项代表性成果。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个人各类奖项

1.共产党员受到党纪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2.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奖励申请;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不得参与评审年度内任何奖励申请;

3.民主评议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4.研究生课程阶段,评审年度内出现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5.研究生课题阶段,评审年度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6.所在寝室未达到“文明寝室”标准,不得参与本年度各类奖励申请。

注:校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单项奖励可以兼评,各类单项奖励可以兼评,各素质能力类荣誉可以兼评。


三、名额分配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2024)、《化学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办法及工作细则》(2024年及以后入学研究生适用)及《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励办法》(2023年及以前入学研究生适用),结合学校下发名额,现对各奖项进行分配结果公示,公示期为即刻起至本次相关奖项报名结束,公示期内无异议则该分配方式自动生效。

2024级硕士、24级考核制博士及直博生,根据《化学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办法及工作细则》(2024年及以后入学研究生适用)中附件3:化学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素质能力类荣誉量化积分核算规则,相关内容及《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2024)有以下名额分配:

奖项

类别

优秀

研究生

组织

服务奖

创新

创业奖

体育

竞技奖

文化

艺术奖

社会

实践奖

学硕

10

8

10

4

4

4

专硕

2

2

2

1

1

1

博士

4

2

3

1

1

1

注:2024级硕博连读的优秀研究生与2024级考核制及硕博连读一同参评,但不参与素质能力类荣誉评比。


若在素质能力类荣誉的实际评选中,某一奖项报名人数或评选出的人员未满,则余下名额分配按超额比例分配给报名人数大于名额数的奖项(等比分配后若所有报名超额的奖项均可分配到名额,则不满1的按1计算,名额剩余不足分配给每个报名超额奖项的,按超额比例大小依次取1个名额)举例如下:

2024级学硕报名结果:组织服务20人,创新创业奖2人,体育竞赛奖10人,文化艺术奖30人,社会实践奖4人。则组织服务超额12人,创新创业剩余8名额,体育竞技超额6人,文化艺术超额26人,社会实践等额。则将创新创业的剩余8名额按照12/86/426/4的比例分配给组织服务、体育竞技、文化艺术的奖项中,即该三项增加116个名额。


2023级及以上硕博、2024级硕博连读,学校下发至学院有2个硕士单项名额,1个博士单项名额,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及《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励办法》(2023年及以前入学研究生适用)有以下名额分配:

奖项类别

优秀研究生

单项奖励

23级学硕

9

2

23级专硕

2

博士

8

1

注:2024级硕博连读参与单项奖励评比,不参与23级及以后博士的优秀研究生评比


四、 材料申报:

1.线上申报对应奖项,将附件材料打包,命名格式:年级-专业-姓名-申报奖项(如:硕二-物理化学-张三-素质类荣誉)发送至duthxpjpy@163.com

2.提交纸质版申请表格,由各班班长收齐统一以班级为单位上交。

3.基础材料以前期申报的为准,不需再次提交。


申报提交截止时间:91917:00

纸质版申报表提交地点:海映楼407

注: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同学视为放弃参评涉及奖项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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