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奖学金激励和示范作用,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综合奖励办法》(大工校发〔2024〕24号)《大连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通知》(大工学服字〔2025〕6 号)及相关实施细则,结合学校下发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现发布化学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无违纪;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符合申请对应奖学金项目的评审要求,具体要求和名额见附件1。
二、评审流程
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进行排序,排序规则为荣誉称号高者优先(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单项奖学金数量多者优先;单项奖学金数量相同时,以专业排名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比相同时,以加权平均分高者优先。未获得荣誉称号者,依次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单项奖学金数量、专业排名百分比、加权平均分作为排序依据。根据排序情况依次满足学生申报志愿。学院最终对对获奖情况进行公示,上报学校。
三、材料报送与报送时间
申请者须在10月13日18:00前提交《大连理工大学2024-2025学年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到邮箱duthxjxjps@163.com,命名为:专项奖学金申报-年级-姓名,纸质版材料同步于11月13日17:00前交到海映楼B407。以电子版、纸质版均提交为准,逾期或者不完整视为未提交成功。
注:之前已经提交过申请国家奖学金但未获得者若申请此次专项奖学金须重新提交申请审批表。
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