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根据学校安排,开展2026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相关说明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科研任务和工作需求积极开发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同时,继续做好政策宣讲,规范选聘流程,精心组织选聘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计划落实。
落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经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辽宁省及大连市的科技计划(平台、人才、项目)、社科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大学科技园、转移转化项目、实验室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学院行政经费等。
二、选聘条件
科研助理的选聘,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二是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的科研任务或科研辅助工作要求。
应聘者原则上应为应届毕业生,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重点向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少数民族、残疾毕业生,以及升学失利继续备考的本科毕业生倾斜。
三、聘用程序
1、由学院人事专干负责人员聘用工作。
2、学院制定设岗计划(见附件2),根据岗位需求,组织面试等环节,确定拟聘人员。
3、根据科研项目研究任务需要聘用的短期临时聘用人员,签订《科研助理劳动服务协议》,按小时计算工作报酬,聘用流程如下。
1)聘用:确定录用后,人事专干组织项目负责人与科研助理签订《科研助理劳动服务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是学院持两份,负责人是项目负责人,乙方是科研助理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甲方一份留所在学院备案,一份送至学生服务中心(学生文化中心A座217室)汇总后送科研院备案。
若协议聘用的科研助理是我校2026届毕业生,需按照学生服务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在相应就业管理系统里完整录入协议书照片等就业信息。此项内容由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等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协助办理。就业信息不完整或就业证明材料缺失的无法计入落实率统计。
2)入校玉兰卡:按照网信中心--临时玉兰卡申请流程办理http://ecard.dlut.edu.cn/info/1011/1872.htm
3)支付工资:科研助理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0小时,最长时间不应超过1年,每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22元/小时(大连市2025年12月标准)。
工资支付手续:通过我校财务系统中的非工资性人员经费发放系统,发放劳务费。
4)日常管理:学院要指导岗位负责人合理安排工作量。岗位负责人要做好具体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台账,记录工作内容与工作量。学院应于每月发放酬金前汇总相关内容,提交给科研院和学生服务中心,并留存材料以备后续调研或检查。科研院和学生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离职手续:协议时间到期后自动解除;若学生因落实工作去向办理解约时,需先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在科研助理协议书上注明“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字样和解除日期,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他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完成后将电子版扫描件上传至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job.dlut.edu.cn/),提出解约申请,并由所在学院完成线上审批,纸质协议书留学院备案。
6)协议聘用型科研助理补助说明
学院为聘用对象为我校2026届毕业生且工作时间在2026年7月至12月的发放定额补助,具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发放。